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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九部门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2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上海共有产权房屋集中咨询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房保[2019]126号)等文件,现就普陀区首批(2019年)非上海共有产权房屋集中咨询验收工作公告如下:
咨询接受时间
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固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接受的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居民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标准分(120分);
2.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无房屋买卖或赠与;
3.已婚;
4.当前工作单位应连续一年在申请地进行登记。并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地区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口之家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了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接受
(一)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荐符合非本地家庭共有产权住房所有申请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时的行为,应视为申请家庭的行为。
(2)请于申请前6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婚姻状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等)。)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注册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为非本地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住房。
(3)对于通过预审收到申请表的家庭,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按所在街道(镇)单位的安排进行登记,以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供应标准
如果这个城市的非居民家庭数量是2或3,买一套两居室公寓;如果有4个人或更多人,买一套三居室的公寓。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回购和转让
1、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用,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部分政府产权租金。
2.申请人取得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或者购买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共有产权房屋的,共有产权房屋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回购。
3.申请人已取得房产证5年,同期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自有产权份额可转让给其他不在本市登记的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4.共有产权担保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先将共有产权担保住房转让给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担保住房条件的其他非本地居民家庭,或者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5.如果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非本地住户,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将保持不变。
6.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注意事项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社会保障或纳税、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个人或单位应对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审批中如有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不可信赖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将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
普陀区第一批(2019年)非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咨询验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