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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企业委托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专业猎头公司推荐一名金融人才,并承诺支付金融人才总收入的25%作为服务费。出人意料的是,被推荐的财务总监莉莉只用了5个月的时间,就给企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税务风险。之后,根据公司的了解,丽丽承认她在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文凭和注册会计师是假的。该企业向普陀法院起诉猎头公司要求赔偿。
经审理,普陀法院认为,竞争合同是猎头公司根据企业要求为企业推荐人才的委托合同,猎头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才推荐服务获得报酬。委托合同一般是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订立的,善意履行的要求高于一般合同。猎头公司是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知名人力资源公司,企业基于对猎头公司专业服务水平的信任,与猎头公司签订了合同。从本合同的性质来看,猎头公司必须以其专业服务来履行本合同,但不能以没有专业资格的一般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来履行,其履行合同不能脱离客户的合理期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合理预期是,在猎头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后,企业可以通过面试获得所需的员工。
最终,普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裁定猎头公司应退还佣金7.57万元,驳回了企业的其余索赔。(文本中的字符是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