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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运行管理工作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因地制宜,全面调查,明确“明细账”,分类指导,建设“示范楼”,推进服务,深入培育“责任场”,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机关建设,努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增强履职保障能力。
全面调查和澄清“明细账”。区司法局成立了司法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在对全区10个街道、镇司法机关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专题会议、学习等方式,形成了司法标准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创建“样板房”的分类指导。区司法局坚持“优胜劣汰、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指导。基础较好的甘泉、长寿、常征、桃浦四个司法机关将被纳入第一轮创建单位,统一标识,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和工作区域,全面建设视觉识别系统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工作流程和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司法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样板房”。引导其他司法机关以“样板房”为标杆,在软件建设先达标的基础上,加强与街道、镇的沟通,争取支持,弥补硬件不足。
改善服务,培养“负责任的领域”。区司法局以规范化司法机关建设为抓手,引导司法机关做大做强主业,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收紧人民调解三级工作网络,完善矛盾纠纷的调查、判断、调解和应急机制,做好维护地区“一方安全”的参与者;建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提供纠纷解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捷法律服务,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者;依托村委会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律师、社区法官和调解员的资源优势,成为社区自治和法治的良好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