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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陀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招生。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招生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于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办好每所学校,满足每一个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
入学条件
2018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前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根据市有关规定,2018年,各区将继续做好户籍为“分家”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工作。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有困难的,凭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户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儿童实施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2018年,来上海的上海适龄儿童如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证》。,
(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并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
(3)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发放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连续三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4)持有有效期为3年的《上海市暂住证》,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龄儿童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2018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跨地区学习的本市五年级户籍学生应当参加所在学校的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在学校所在地上初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申请返回户籍(居住)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区就读五年级而未在本区就读五年级的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注册方法
3月10日至31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开展了“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至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8日至23日,园区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子女入学信息,并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未入园学龄儿童的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户籍分离的学龄儿童在本市登记入学信息时,其父母应明确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4月23日是本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招生信息不能更改。家长在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登记、公立小学核实或与私立小学面谈(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选择“公立小学登记”或“私立小学登记”,其中
公立小学的注册时间是从4月26日到5月3日
私立学校的注册时间是4月26日至28日
公立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公办小学采取“居住地和居住地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就近招生,不设考试。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指定的登记验证点进行验证时,家长必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分离人员的《户口登记申请书》或廉租住房等相关材料。2018年5月19日至20日是我市第一批公立小学验证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分家”学龄儿童实施细则。首先,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同的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分家”的学龄儿童在整个地区入学。3月16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了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管理实施细则。
公立初中在小学实行对口招生。2018年4月2日至13日,学校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查询户籍地址、住址等关键信息,并填写监护人的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纠正。4月13日是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考试关键信息审核和批改的截止日期。需要回户籍(居住地)的学生应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应告知其考试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应在网上填写《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
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的方式入学。
居住在本市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以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到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家长带着“入学要求3”中提到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来上海的学龄儿童。,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按《普陀区来沪儿童入学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执行。
招收特殊体育艺术类学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计划、招生方式等。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学生名单必须在小学张贴,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体育与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2日,特长生的报名于4月29日完成。
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的寄宿制学生人数,可以跨地区招生。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地区教育网站上。
这一地区的私立中小学实行网上注册和招生。从4月26日到28日,私立小学的学生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他们的志愿者,每个学龄儿童只能填写两所私立小学。从5月4日到6日,在私立初中注册的学生(包括私立九年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他们的志愿者,每个学生只能填写3所私立初中。成功注册私立初中后,家长必须在5月13日前将自己的近照上传到“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没有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私立学校的面试。
带面试通知的学生应携带户口簿、有效的单亲上海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等。参加初中面试的学生还必须携带上海学生成长记录簿。私立小学和私立初中的面试时间是5月19日至20日。
民办学校应当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面试应结合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的学生。
私立学校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批招收学生。5月21 -22日,5月24 -25日,5月27日(仅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确认。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的实际情况和分配招生情况,按照区、校招生政策,按照“本区户籍优先、同等学力低”的原则进行招生。2018年6月2日至3日是该市公立小学的第二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学习;如果您已经填写了《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表》,根据填写表格时选择的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
工作要求
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儿童来沪就读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8〕9号),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了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了我校的招生实施计划,并按规定进行了宣传。
学校应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制定学校的招生工作计划。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发挥核心、保证和监督作用。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方式。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管理,切实贯彻就近招生的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的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畅通网络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主动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在社区张贴《入学通知书》,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并携带考试所需的各种证件。届时,幼儿园至小学的学龄儿童将获得入学信息登记表,小学至初中的学生将获得入学通知作为入学凭证。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应当严格按照“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得为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安排校园开放日活动。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知等方式提前通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计划,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校园开放日”将向社会展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建设和团体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和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注册、考试或面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资料,不得留下家长联系方式。民办学校应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知(通知)和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张贴“三个承诺”(不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不收集各种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在“校园开放日”期间,“三个承诺”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公立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参加常规课程。确保辖区内所有合格的学龄学生拥有相应的学位。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在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其就读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和公告,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报送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公告中有违法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并经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民办中小学不得组织招生公告或变相提前选拔学生为幼儿园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名义擅自招生。
民办学校应当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应封存面试计划(包括面试方法和面试题目等)。)并加盖印章,然后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私立学校只组织一轮面试,严禁组织两轮或更多轮面试。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面试考试。严禁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评估、研究等活动。私立学校应安排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作为达到招生标准的证据。民办学校的面试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的代表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提供的本地区适龄儿童数据,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的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的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受来上海的孩子随他们一起搬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班级规模。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大约30名学生可以被分配到小学,大约35名学生可以被分配到初中。
各核查点应核查已填写入学信息的学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有必要核对一年级入学儿童的学生和父母的相关证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核对他们自己和父母的居住证及其有效期,通过信息系统比较流动儿童父母的灵活就业登记证信息, 并在2018年1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发放或认可后的一年内,查看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父母的记录。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的入学安排。初中应当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义务教育结束后进入高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出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注册要求,进行相关文件检查。来上海随迁的儿童及其父母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有关部门换发或补充证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学生将不能注册为学生。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证件的有效性。
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区体育艺术专业学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专业学生资格认定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开放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具有特殊体育和艺术教育背景的初中学生的招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在每所学校的招生过程中,学生提供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如奥林匹克成绩和英语星级考试,将被拒绝,各种特殊学生的简历和其他材料将被拒绝;严禁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严禁将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作为报名的依据或参考。
学校应当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8年8月15日前向已入学的学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
检验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区内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采访期间周边校园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治理,防止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在校园内外传播。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监控。
各区教育行政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在招生期间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专项监督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督。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1),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督导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过程中,公立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班和慢班。招收学生时,以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拒绝接收有能力在学区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能履行“三个承诺”,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或以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或招收无学籍资料的学生,或利用非法收费进行招生,或为注册学生家长组织评估和研究活动。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学生等违法招生行为,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学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安排和要求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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