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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践项目工作的通知——完善4500个标准化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的通知》(影视[2018]45号),各区遵循《完善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创建标准及验收规则》,重点在完善功能、完善设施、确保运行等方面。
截至7月底,普陀区173个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率先通过第一轮验收。让我们看看他们所有人。
普陀是如何推广这个项目的?过来看看
功能升级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文化,每天向居民和村民免费开放,提供公益性和便捷性公共文化服务。
具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并正常运行。
保障特殊人群享受公共文化的权益。特别是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依托节庆活动和区域文化资源,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品牌活动。
支持居民和村民组建群众文化体育队。每个居住村至少有三支管理有序、有一定展示水平的文化运动队。
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利用数字化手段发布信息。
内容供应
做好市级四级分配工作。
加大发行力度,向每个居住村发行不少于2个项目类别的文化产品;每月向每个行政村分发1部以上的电影,每年分发5场演出。
鼓励居民自我创造、自我表达、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增强基层公共文化创造的内生动力。
设施建设
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居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醒目统一的标志;各类规章制度、服务信息和宣传信息均在显著位置公示;规范用词。清洁的环境,空的空气流通,安全,秩序,温暖和适宜。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无障碍设施。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居民和村民的意见,不断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别说了,赶快去体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