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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准确选拔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区委决定,下列同志在上岗前进行公示。
上述公示对象需要执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6日。如有关于公示对象的信息,可在公示期间向普陀区区委组织部报告。
电话:52564588-1552,1577(传真);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甲区1543室(邮编:200333);网上举报:普陀区区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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