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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的丈母娘艾伦对准儿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不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坚持要儿子和准儿媳搬出自己的房子。
针对这一特殊的行刑案例,普陀区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承办人刘艳波花了很大力气巧妙地解决了出租房的问题,她的婆婆艾伦和儿媳也能放下前嫌,如约而至。不久,这对准备分手的夫妇也顺利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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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和艾伦于1981年结婚,他们的儿子小李于次年出生。两年后,他们又生了一个儿子,一家四口幸福地生活在百里路的房子里。1985年,老李去世了。去世前,他写了遗嘱,艾伦独自继承了房子。从那以后,艾伦再也没有再婚,一个人努力抚养两个儿子。
最小的儿子学业有成,工作顺利。25岁时,他搬出了百利路,独自买了一套房子结婚。长子小李从小就讨厌学习。中学毕业后,他到处工作。由于收入低,他直到35岁才拥有独立的婚房。
随着艾伦不断为小李创造更丰富的物质条件,小李终于在36岁的时候爱上了小李。同居后,小李提出结婚条件,并要求百里路把她的名字加进婚房。
艾伦得知小李的结婚动机不纯后,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百里路上的房子是母亲名下的财产,小李无奈。小李因为空的心愿,故意和小李分手,小李去和妈妈商量。她母亲坚决果断,认为儿子被狐狸迷住了,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小李搬出百里路的房产。听证会后,法院支持艾伦的申请。
判决后,小李和小李没有搬出百里路的房子,艾伦毫不犹豫地向法院申请执行。殡仪员刘艳波接过了母亲要求儿子搬出去的申请。在这个特殊的行刑案件之后,艾伦、小李和小李被召集来进行行刑谈话,讨论解决办法。
双方争论过后,小李着急地问:“刘法官,我不太老,我想结婚。你认为我们该怎么办?”?
刘艳波首先纠正了小李不劳而获的错误想法,告诉她幸福取决于年轻夫妇的共同努力。经过教育,小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弃了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想法。刘艳波建议,他们应该先在一个负担得起的房间结婚,这样他们不仅可以开始幸福地生活,而且还便于小丽在婚后作为儿媳妇照顾她年迈的婆婆,从而增进她母亲和儿媳妇之间的关系。
艾伦非常赞成这个提议,说如果小丽将来孝顺她,她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小李也同意这个提议,她非常感谢母亲的宽容。想到母亲已经花光了毕生的积蓄,为他买了南翔经济适用房,小李当场答应婚后每月给母亲补贴3000元。小李还说,她会在婚后用实际行动向婆婆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