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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普陀区于11月19日下午召开了第一次国家机关法制工作报告评议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代表进行评议。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遵纪守法与普法协调小组组长郝炳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长风街、常征镇等8个单位就各自普法责任制建设、自身(系统)学习和使用、社会普法进展、普法形式创新、普法实效重点等情况做了绩效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八个单位法律责任制度的绩效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法律责任制度的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地位,进一步认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提高“谁执法、谁普法”法律责任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谁执法,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深入人心。
这次评比活动是普陀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在推进普陀区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普法工作检查评估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