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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9点,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员葛亮、长宁区看守所被告人吴某、辩护人刘雪艳的图像清晰地显示在普陀区第一法院的大屏幕上。这是网上庭审开通以来,普陀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云开庭”模式,公开审理了普陀区首例涉及防疫材料的诈骗案件。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吴某谎称有办法大量购买口罩,两次诈骗受害人叶某购买口罩共计人民币17.8万元,挥霍一空.为了防止事情被曝光,制作了虚假聊天记录,并向叶谎称自己为家人支付了口罩费用,但被微信屏蔽,无法将口罩发给叶。
为了证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吴某甚至“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骗了。警方核实了相关信息后,发现吴某的话中有很多疑点。当月15日,警方再次传唤吴某了解情况。吴某到案后,主动解释案情,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
普陀检察院指控吴某在防疫期间,以非法持有口罩为目的,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追究其诈骗刑事责任。
审判期间,吴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他欺诈。吴某的辩护人暗示被告已经自首,并建议对他从轻处罚。
经审理,普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销售防疫产品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吴某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他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鉴于吴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犯罪,假借销售防疫口罩进行诈骗,并未退还赃款,依法从重处罚。
一审宣判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非法所得被追回并返还给受害者,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