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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召开了第四届(今年第二届)执行员纪律教育会议,通过教育会议现场直播“老来”,对42起行刑案件中的44名执行员进行了“廉洁奉公”的法制教育,对4名执行员实施了司法强制羁押措施。

老赖别想跑 长宁法院瞄牢侬了

长宁法院第四阶段在纪律教育会现场举行

在一家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办公室里,在执行法官宣布他对钱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后,钱某被法警戴上手铐并带上了警车。这是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服装公司应向原告的一家投资公司归还贷款本金9200多万元。但是,今年8月1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公司董事长钱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经调查,钱的服装公司仍在正常运营。长宁法院依法对钱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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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处行刑现场,执行法官对一名健身房女老板洪某实施了司法强制监管措施。在几起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中,鸿谋有义务向数名员工支付超过10万元的欠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洪多次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他多次食言,把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当作笑话。被拘留后,洪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表示愿意立即将钱汇到指定账户。即便如此,洪仍将被送往看守所接受司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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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42起案件涉及44名执行人,主要涉及民间借贷,总金额为3463万元。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除了当场给予纪律教育和司法拘留外,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者名单等措施。同一天,共有4名被处决者当场被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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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的信用惩罚方法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背信人名单,并依法给予信用处分。

(a)通过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阻碍或抵制执行;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秩序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可以对违反承诺的人采取的行动

首先,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飞行和训练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处罚,包括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处理信用卡;

第三,违反信托的行为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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