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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作手机软件,非法获取wifi热点密码数据,为自己的客户实现免费上网,同时增加手机软件数据库的密码数据存储容量,在广东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王华(化名)非法获取了89万多条密码数据。去年,该案由公安局长宁分局立案侦查,被告人王华等人于2017年10月30日移送长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于2月6日下午在长宁法院开庭审理。
自2014年以来,长宁法院受理并审结了3300多起互联网相关案件,包括涉及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案件和互联网相关刑事案件。其中,2017年,长宁法院受理了约1037起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94%,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网络相关案件涉及的核心交易行为是在虚拟网络空中完成的,与传统民事案件相比,它们明显具有隐蔽性和涉入性。在管辖权、主体资格、交付和证明等程序性问题上,以及商业风险分配规则和交易秩序维护等实体判断的价值取向上,也存在很大差异。专门审判是从妥善处理案件和解决纠纷的角度进行的。因此,在长宁法院的积极行动下,今年1月2日,长宁市第一个互联网审判法院成立。互联网审判庭自一个月前成立以来,已受理108起案件,审结81起案件。
长宁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米表示,设立互联网审判庭基于三个考虑。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审判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互联网审判法庭应运而生。其次,基于大量互联网公司的出现,服务提供商、消费者和监管当局对互联网平台需要有序的法律监管。互联网不仅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天候的便捷服务,还引发了一些新的争议。因此,有必要重构审判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促进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为服务提供者、监管者和消费者做好试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另一方面,网络审判庭的设立也符合上海法制环境和实力的发展。长宁区是“互联网加”生活服务业的中心。目前,长宁区已有3888家这样的企业注册。这些互联网模式的生活服务业将带来财富,但也将带来消费陷阱和监管盲点。“在这种形势下,建立网络审判法庭,通过建设新的审判队伍,创建专业法庭、专业队伍和专业审判的审判模式,可以更具体地处理网络相关纠纷,探索网络时代的裁判规则,不断完善这一领域的法治。业务层面。”米荣臻说。
根据长宁区委和长宁区政府的要求,建立互联网审判庭是提高司法能力、优化长宁区商业环境、促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服务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长宁区法院建设“数据法庭”和“智能法庭”的新举措。互联网审判庭遵循“三专”原则,即“专业法庭、专业法官、特别审判”,集中受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网上购物合同、贷款合同、旅游合同和网络侵权纠纷。审判室采用“1+2+1+1”的新审判小组模式,即一名庭长(主审法官)、两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他们都有硕士学位,审判小组的平均年龄为35岁。
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庭长张晓钦表示,当前互联网民商事案件中存在两类纠纷: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平台卖家之间的纠纷,另一类是消费者与平台卖家之间的纠纷。这些案例的特点是核心交易在虚拟空网络中完成。在长宁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相当数量的当事人分布在全国甚至国外。如果遵循正常的受理程序,当事人来回到法院的时间和费用都会大大增加,非常不方便。在线诉讼平台建成后,对当事人的方便将有利于整个审判过程。经过电子交付和网上证据交换,相关的诉讼程序可以有效地加快。例如,用快递运送一种材料大约需要5天。收到证据后,被告需要几天时间来提供反驳证据,然后用了大约5天时间将证据送交法院,法院又用了5天时间将证据送交另一方。整个过程将近一个月。采用电子手段后,除了准备时间没有变化外,其他在途时间甚至可以缩短到几分钟,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今后,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将着力改善法治经营环境,创建专门处理互联网纠纷的四大工作机制。具体而言,互联网审判法庭将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创建网络纠纷专业审判机制,加强专业问题研究,妥善解决纠纷,同时推动相关实体立法和法庭审判规则的完善,不断提高网络法治水平;以全过程网上为模式,创建便捷的网络纠纷诉讼机制,探索创建全过程网上审判,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让“数据跑得多”、“当事人跑得少”,建立“纠纷网上产生、纠纷网上解决”的新型诉讼模式。同时,结合案件简化和分流机制改革,切实推进网络纠纷案件的集约化、高效化和低成本化审理;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网络纠纷延伸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司法咨询等手段,多方位延伸审判功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运作,帮助相关部门优化监管措施,促进区域重点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司法工作对消费者的教育作用,促进良好互联网生态的形成;以科技引领理念,构建网络纠纷智能审理机制。互联网审判庭将积极与长宁法院现有的虚拟化集中管理“云”存储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对接,探索构建互联网纠纷大数据汇总分析平台,分析判断案件审理中反映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可推广和复制的类似案件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