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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识,如果有纠纷,就去法院打官司。当法院判决时,双方应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各自的职责。然而,我们周围仍然有很多“老赖”。就在昨天,长宁区人民法院上门执行了一个案子,老来拒绝执行他的判决。
位于水城路47弄2-3号的一楼商铺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地方。当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他们发现现场被分成20多间小房子,住着近80人,已经乱作一团,许多房客已经搬走,少数房客仍然幸运,没有搬走。
原告现场代表张小姐告诉我们,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合同。我没想到被告不仅擅自转租房屋,而且没有在期限内支付租金。为此,公司多次催促被告调整业务格式,但被告置若罔闻,拒绝支付租金。无奈之下,公司于2017年5月起诉被告,要求终止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并补交租金,但被告玩了捉迷藏。
鉴于此案,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3月在水城路47弄2-3号入口处张贴公告,要求出租房屋的住户限期迁出,并强迫拒绝迁出的住户将房屋退还给原告。为此,法院执行局组织了大量警力和人员,在当地居委会和街道的配合下采取执法行动。
在观看了执行现场的整个执法过程后,让我们赞扬长宁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而采取的有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