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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将被取消。目前,每小时2600元、每月8元的高昂停车费让很多市民担心,在市场机制下,住宅区的停车费是否会大幅上涨。
关于停车费高的三个争议点,记者昨天问了几个部门是否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肯定的是,租用地下停车位的金额最初并不是开发商的信口开河,而是具体的指导价格,可能因地区而异。
然而,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初宣布取消的55项政府定价项目中,包括“住宅区建设单位拥有的所有机动车辆的停车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所有公共部分的停车费”。然而,在许多执行单位,如房地产公司看来,仍然缺乏概述的原则的最新执行规则。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加强放开后的停车费管理。
旧规则失效了吗?
“至于地下物业停车位的租金,价格部门原本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每月租金和管理费。情况因地区而异。”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鸿翔地产副总经理黄友建告诉《晨报》记者。
从2004年1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停车费)规定:“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出租给业主和使用者的,应当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随后,各区物价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例如,《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费暂行办法》中的“机动车长期停车”规定,室外停车收费标准为150元,地面停车简易车库为250元,室内和地下室停车车库为4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浮动幅度在25%以内,浮动幅度不受限制。如需提高停车费,由区物价局根据申报的停车设施和管理费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普陀区实施细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普陀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在物业区域内停车的车辆,其收费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此标准下执行,向下浮动不受限制;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停放在物业区域公共部位的车辆进行收费和管理。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停车费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机动车月停车费的具体最高限额为地面每个车位月停车费不超过150元/辆。车库(室内、地下室、机械)停车,每个停车位月费不得超过400元/车(含管理费)。
问题是上面提到的三份文件都没有提到有效期。“我不确定在NDRC公布指导价格后,这些措施是否仍在实施。他们可能已经被释放了。”黄友建说道。
第三方的“老叔叔”在哪里?
在采访中,许多房地产专家认为,在国家发改委指示地方政府对非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小区免收停车费后,开发商拥有的地下物业停车位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尤其是在一些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
「我希望发展商能根据市场需求厘定价格,并与业主建立谈判机制,使停车费不会大幅波动。」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徐玉彪说。
事实上,上海已经计划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评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并在物业和行业委员会之间建立一个中立和客观的平台。及时发布一些基本服务项目的成本价;建立一个快速仲裁机构来解决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的纠纷,从常识上来说,就是有一个“老叔叔”。
不过,徐玉彪昨日告诉记者,这样一个第三方“老酒”组织仍在筹备中,尚未成立。
如何监督“过渡期”?
在NDRC已经放开停车费,第三方“老娘舅”还没有成立的“过渡期”里,产权地下停车位应该如何监管?
“自由化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反复无常。NDRC开放服务价格的原意在于市场竞争,而非垄断。不要扭曲NDRC放开价格的意图。”黄友建说道。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价格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住宅小区停车费时,以物业服务为例,表示“对于无保障的房屋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费,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和聘用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发改委对停车费取消指导价的解释是:“目前,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物业公司认为人工成本和其他上涨的成本不够,而普通人认为物业成本高,但从市场角度来看,全市有2600多家物业公司,竞争程度已经比较高,符合自由化条件。开发商可以竞标选择哪家物业公司,普通人也可以用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作为买房时的选择依据。
对于这些放开的领域,价格不再掌握在价格部门手中,但相关部门将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携手,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即使发布了指导价,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最容易出现垄断的行为进行协调和干预,比如开发商的地下车位,不要让他们任意提价。”黄友建表示,在地下物业停车位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原购买合同,包括建筑书籍和其他宣传材料。如果发现开发商的做法违反了合同,他们可以向价格和房屋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