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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六类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支出的贫困家庭、极端贫困人口、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和临时救助对象。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市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和群众,更好地履行基本生活保障等职责。4月28日下午,市民政局局长朱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内容和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进展情况。
长宁将率先试行“社区援助顾问系统”[S2/]
多年来,上海的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注重在“覆盖底线、编织密集网络、建立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平、公正和准确。据朱介绍,2003年以来,在不断调整和提高救助标准的前提下,全市民政部门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总数逐年减少。2017年共支出25.2亿元,2018年支出27.7亿元。
即将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六类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支出的贫困家庭、极端贫困人口、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和临时救助对象。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比,本市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况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他说,《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种救援项目的救援对象和救援内容。上海率先对以支出为导向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条例》明确规定,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和教育支出过大的家庭,应当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在医疗、住房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给予相应的特殊帮助。此外,《条例》还提到,“如果低收入家庭中所有有工作能力的成员都失业,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就业和援助应通过采取鼓励就业的措施相联系。
"社会救助不是申请,而是终身享受."朱说,社会救助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要根据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的实际变化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正义。这些内容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他还透露,市民政部门正开始将基层救助工作与“社区民生咨询系统”相结合,并将在长宁区试点“社区救助咨询系统”,帮助贫困群众掌握和找到自己的救助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海市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发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高消费定义”、“社会救助违规处罚”等规范性文件,优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年内,慈善超市实现了街道和城镇的全面覆盖[/s2/]
除了政府依法为贫困人口提供相关援助外,本市还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慈善超市作为嵌入社区的慈善载体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局副局长李勇说,2003年,上海第一家慈善超市在静安区成立。目前,全市已建立了173家慈善超市,主要服务于社区中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和残疾人。他说,街道办和乡镇办的慈善超市有很多慈善救助的功能,更有效地将政府救助和慈善资源联系起来,但力度不够。
与传统的慈善超市相比,在过去的两年里,一些社会力量,如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也开办了自己的慈善超市。“他们的产品更加丰富,客户更加多样化,更能适应市场需求。“超市”的功能和专业化更强。”李勇表示,上海鼓励慈善超市的服务内容和经营方式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并委托合格的、有爱心的、有经营能力的社会组织管理经营。
例如,浦东新区的32家慈善超市中,有28家主要由社会组织经营,经营状况良好。长宁和闵行的一些传统慈善超市委托爱心企业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静安以石门二路街道为试点,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帮助残疾人,建成首个线上线下运营的“o2o慈善超市”,不仅拓展了慈善物资的收集渠道,还帮助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
他说,去年,该市发布了相关的规范和指南,以指导该市的慈善超市在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服务内容。在这一年里,有必要实现街道和城镇慈善超市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