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0字,读完约1分钟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参观上海广播电台“政治风格热线”节目时表示,今年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将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如果朋友圈广告没有给出拒绝接受的方法,则被认为是非法的。
我们能在朋友圈里做广告吗?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敏在开幕辞中表示:互联网广告发展非常迅速,依托互联网的新形势,新媒体层出不穷。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网络广告的发展,其广告和非广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有时很难区分清楚。
另一方面,现行《广告法》颁布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更不用说微博和微信了,就连门户网站也不流行。因此,互联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属于广告的主体,许多广告的性质也无法确定。
钟敏表示,将于今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指出,所有依赖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应受到监管并遵守法律法规。
网络广告是可以做的,但前提是,像所有广告一样,不能有虚假宣传和非法行为。
此外,新的《广告法》增加了一条内容。对于突然出现在朋友圈里的各种强制性广告,我们不能再任性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司副司长应军表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个人发送短信、传真和邮件等个人广告。就立法精神而言,发送这些广告的条件必须首先得到同意,其次必须明确规定拒绝接受这些广告的方式和方法。
换句话说,自今年9月以来,朋友圈里的那些广告要么给出了拒绝接受它们的方法,要么就是非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