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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宁区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精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风建设,结合“不忘主动,牢记使命”的要求,长宁区民政局自7月中旬起,对全区所有街道和城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工作作风、制度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资金监管等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确保政策到位、操作规范到位、资金管理到位,彻底消除“人身保护”和“关系保护”。

长宁开展监督检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长宁区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步骤:

1.建立一个检查工作组

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和财政规划科组织实施,各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参与,在各街道镇地毯式开展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2.去各个街道和城镇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主要检查相关档案台账、近亲属记录、公告等,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假期救助、检查居民经济状况等。

3.听取街道镇的工作汇报

通过社会救助自查,包括资金发放、法规宣传、违法违规等。,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报告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

4.当场提出指导和建议

检查组将对现场检查进行初步总结,现场回答各街道镇提出的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政策效率,引导各乡镇引进急需资金的规范化使用方法。

5.调查救援对象的满意度

检查组随机选择了各街道和镇的救助对象,通过电话沟通、座谈会和家访等方式对各街道和镇的救助工作效果进行了评估。

6.检查反馈表

根据现场检查、自查报告和满意度抽查,将反馈意见抄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督促整改,确保实效。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长宁开展监督检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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