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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新闻》报道,9月1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十项意见》。这一观点旨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切实依法维护律师的辩护和代理义务,特别是知情权、申请权、提问权、质证权和代理辩护权。同时,要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全面总结争议焦点,简要说明案情,细化复杂案件;我们应该依托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庭”和互联网诉讼平台,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

长宁法院发布十条意见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意见》还明确要求规范法官与律师的接触行为,对法官与律师接触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

同时,《意见》提出要构建规范、规范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业务交流和专题研讨机制,共同探讨和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据悉,2010年,在时任国家主席邹碧华的主持下,长宁法院率先颁布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新《十条意见》的出台,是长宁法院在继承和尊重律师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的巩固和深化。”长宁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米荣臻说。“与此同时,这也是建设‘最温馨、最合理’的基层法院,推进法制商业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宁法院发布十条意见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潘书鸿表示,经过充分调查,《意见》凝聚了集体智慧,充分吸收了律师的意见。市律师协会将加强宣传和推广,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长宁法院发布十条意见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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