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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儿童入托上海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委2018年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徐汇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
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时间。
公立幼儿园入学人数
注册目标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注册原则
1.根据户籍相对邻近和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满足本地区符合条件的3岁户籍学龄儿童入学要求。
2.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和居住地(业主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相同的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幼儿园入学人数时,安排就近入园;当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入学人数时,将按出生日期到户籍长度的顺序进行安排,超过人数的将在整个地区进行安排。
3.对居住在徐汇区的集体户籍学龄儿童,当每户户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入学人数时,按照与居住地“相对接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
4.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其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其达标情况、《上海市居住证》的申领期限、本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限、生活状况等,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并优先考虑分数达到标准分数的孩子购买住房。
在线预订登记和现场审计
在线预约注册:
在本区注册的儿童和在外省市注册的儿童必须登录徐汇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完成2018年《徐汇区入学预约登记表》的信息输入。
时间:5月2日上午10:00开始,5月16日上午10:00结束
网站:http://101.89.180.183
现场材料审查时间:
1.5月26日,本区注册儿童将根据网上《2018徐汇区入学预约登记表》到指定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
2.5月27日上午,按照2018年徐汇区《入学登记表》的网上报名时间,来自其他省市的注册儿童到指定幼儿园进行了材料审核。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家长必须带学龄儿童,并携带2018年徐汇区纸质《入学登记表》、户籍(2018年4月13日前)、出生证明、房产证(或公租房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区有集体户籍的父母必须带着适龄子女,并携带2018年徐汇区纸质《入学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明或合法租房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外省、市户籍:家长必须带学龄儿童,并在有效期内携带纸质《2018年徐汇区入学登记表》和家长《上海市居住证》(在徐汇区办理,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积分通知、家长《参保人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房产证(房产所有人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住所地址为徐汇,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的账户必须有父亲或母亲的陪同),学龄儿童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暂住证》。
户籍在外省、市的适龄儿童持有的居住证的地址应与父母持有的居住证的地址和本区自购住房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居住证的地址一致。
各幼儿园核对在外省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核对居住证有效期和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的证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家长必须带学龄儿童携带2018年徐汇区纸质入学登记表、学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台湾同胞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登记表》和房产证(业主必须是学龄儿童的家长或本人)
其他情况:
1)父母在本区有户籍的留学生,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需带学龄儿童,并携带2018年徐汇区纸质《入学预约登记表》、本区一方家长的户籍证明、学龄儿童护照、“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外国护照子女优惠政策”、“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及房产证(业主必须是父母或学龄儿童本人)
2)持有本市户籍且因“搬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未迁入本区的学龄儿童,家长应带领学龄儿童携带纸质《2018年徐汇区入学登记表》、学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搬迁安置协议及居住产权证(产权证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
本区注册的中重度智障儿童到徐汇区李东梅峰渐康学校查询入学信息(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22)。
私立幼儿园入学人数
1.本区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当按照区域招生工作的要求,纳入我区招生工作的实施计划。严禁民办幼儿园计划外招生。
2.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相关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在优先考虑徐汇区注册儿童需求的基础上,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条件逐级录取,招生范围可根据学生人数扩大。
录取纪律
1.各幼儿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办法。
2.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规定在园内招生,不得擅自改变。
3.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的纪检监察,教育局成立了由教育党工委、纪律工委和行政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
4.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了解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区教育局和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及时负责地处理相关事宜。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站:xhedu.sh/
电话:54665785/54665786
(周一至周五:8: 30-11: 00,13: 30-16: 00)
监督电话:64380853
注:具体信息以徐汇教育信息网(xhedu.sh/)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