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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确保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障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该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这一调整涵盖三种类型的保险,即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体费率下降了2.5个百分点。
具体调整计划:
1.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21%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到10%。
3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到1%。
调整后的社会保障“硬件”支付标准:
上述比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该市五名雇员的社会保险总比率为43%,其中老年人为28%,医疗保健为12%,失业为1.5%,工伤为0.5%,分娩为1%。
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雇员社会保险费率的进一步下降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医疗和失业保险福利。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确保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