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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世界级商业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包容性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豁免清单》。《豁免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体系五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每个轻微环境违规的适用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豁免清单》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豁免清单》,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豁免清单实施方案(试行)》,对适用案件范围、首次发现的界定条件、适用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规范执法程序。实施事前提醒、积极引导、及时跟踪等措施,强调执法全过程的记录,防止被贴上“行政不作为”的标签;另一方面,容错不是一种豁免,也不意味着放弃。采取行政指导的目的是让第一次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有机会主动予以纠正。通过具有“温度”的执法,市场主体被给予一定量的空进行容错和纠错,并被引导进行自我纠错,从而大大减少了对执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日前,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首个对轻微违反生态环境行为免予处罚的罚款。让我们看!
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2日,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实地检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该汽车修理厂主要从事快速汽车修理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没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治疗的原因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汽车修理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拍照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随后于5月14日约谈了汽车修理厂的相关负责人,告知汽车修理厂,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于5月21日发布了《责令改正决定》,要求汽车修理厂在10天内纠正违法行为。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发现汽车修理厂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场所已按规定设置了危险废物标志,确认整改完成。
案例分析
由于首次发现汽车修理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轻微违反生态环境豁免清单》第七条的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包装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 如果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设立且首次被发现,经限期改正后,责令其及时改正),经徐汇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审查,最终免除处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包装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轻微违反生态环境行为豁免清单》(点击阅读原文)。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纠正,不造成不良后果,就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让企业了解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豁免清单》的颁布,细化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为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精细化水平;同时,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赋予空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能力,帮助其形成守法经营的法律预期,了解法律底线,促进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对不断优化本市经营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将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豁免名录》为契机,继续探索包容性审慎监管体系的有力抓手,在信用修复监管等领域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共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