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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新闻报道:6月23日,中国首例非法操作“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了12名涉嫌非法交易“新三板”股票的人,为首的是洪谋军和邓谋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洪谋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邓慕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衡、高某、李某、于、刘(女)、、刚、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万元。这是中国首例非法操作“新三板”股票的案件。
新三板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理转让制度”。2006年,相关部门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试点。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逐渐形成了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主板交易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不理解新三板。然而,一些人利用许多投资者对新三板缺乏了解,虚张声势包装和广告,买卖新三板可以赚很多钱的欺骗,这使得大量不知道真相的投资者受骗。
根据控方的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谋军、邓谋华实际控制的电商公司、郑弘公司使用了受控股票账户,并通过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相关企业原股东先后转让了“小金机械”、“精信股份”、“麦地制冷”、“玉京机械”等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新三板股份账户直接转让,刘负责电商公司、公司的人事财务工作。
在洪谋军、邓谋华的授意下,控制的新安巨丰公司、恒控制的益智生公司、高某控制的宏泽公司、李某控制的孟志宏公司、刘谋雷控制的公司、俞控制的巨之家公司、控制的天威公司作为卖方,专门销售新三板的个人销售人员易利用微信等通讯工具与众多股东见面。向受欺骗的投资者推荐和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预测新三板股票可能会被转移到a股市场,鼓励许多投资者购买,然后通过相互报告交易的方式以高价转移上述新三板股票。上述涉案犯罪分子的公司均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
洪谋军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洪谋军选择的优质股票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向投资者回购,减少了社会危害。有人建议减轻洪谋军的刑罚,并将其停职。所有其他被告都不反对犯罪的事实和指控,但他们也寻求减轻或可以购买较轻的待遇。
经法院审理,洪谋军、邓谋华、刘通过典实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人销售人员出售新三板股份共计人民币4348.8万元。其中,以新安巨丰公司名义销售410.45万元,以亿之盛公司名义销售447.1万元,高以宏泽公司名义销售163.15万元,李以蒙志宏公司名义销售951.15万元,刘谋雷以公司名义销售665.5万元。于以居之家公司的名义卖出417.35万元,代理卖家以天威公司的名义卖出993.2万元,其中负责的天威公司的8项业务共卖出179.4万元,专门推销新三板的个体销售员易共卖出134.7万元。
法院认为,洪谋军、邓谋华等12名被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上述12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洪谋军、邓谋华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其余被告人都是共犯。鉴于12名被告中有8名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余4名被告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从轻处罚,本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