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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静安区工商联与区法院召开会议,推进“民商事协调”合作机制工作,确保静安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工商联副主席杨千、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凌惠康等参加了会见。
会上宣读了《关于建立民商事协调合作机制保障静安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建立背景、组织保障、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民商事协商合作机制。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兼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沃卫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德宏代表区工商联和区法院签署了《民商事协调机制合作意向书》。
在随后的揭牌仪式上,静安区工商联民商事调解中心分别揭牌。据了解,新形势下,特别是集团改革背景下,区内“民商事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区工商联主动积极探索为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的重要举措。区工商联牵头成立了两个志愿者小组,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民商事协调,包括一个由17名基层商会会长组成的情绪安抚小组和一个由8名律师事务所骨干组成的专业调解小组,每个志愿者在会上都获得了一份聘书。
杨澜在讲话中提出了工商调解中心规范有序运行的要求:一是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切实解决问题;第二,要做好冲突预防工作,发挥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咨询平台的作用;第三,要依靠中心做好研究工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