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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已经来临,许多市民家庭的用电量正在逐渐上升。与此同时,个别市民对家中的电力产生了不好的想法。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推出了针对高温天气的“改进型电表”和“新技术电表”,名目繁多,但其实质是窃电,累积到一定数量就可能构成窃电。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就一起窃电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两名窃电6000度以上的被告窃电窃电一次,处五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调查,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被告王作为第二房东,向承租人出租了四套房屋。
为了谋取私利,减少电费开支,王遇到了方,方自称能够修改电表。方以前在家"自学"过,发明了一套通过修改电表来窃电的"技术"。王和方于是"一拍即合",王要求方"节约用电",将自己的房屋转租给他人,自己的房屋按每户200元的价格转租。
经过司法鉴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两名被告通过改装电表窃取了6000多千瓦时的电能,价值超过3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方返还全部非法所得。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方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在听取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现场调查”和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出具的“窃电价值证明”等证据后,认为被告王、方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数额较大,构成盗窃,应予处罚。
结合两被告人的供述和全部非法所得的返还,“王、方最终被依法判处盗窃罪,并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没收案件中查获的犯罪工具。”
上海宝山法院在此提醒大家,从法律意义上讲,用电属于财产,所以不要将“窃电”视为不当犯罪。窃电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它也可能给你和周围的居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要贪小便宜,走进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