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5字,读完约2分钟
你在开车时会给斑马线让路并尊重行人吗?针对车辆在斑马线前争道、不减速避让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行动,组建执法队伍,加强对违法路段和路口的监管,严格控制不礼让行为。同时,今年以来,新的“电子警察”已被用来加强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的非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电子警察捕捉“不礼让行人”的违法情况
(10台以上)
电子警察捕捉“不礼让行人”的违法情况
(2辆或更多单元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当汽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如果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他们应该停下来让路。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通过道路时,应当避开行人。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如果同向行驶的右转弯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左转弯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口时优先通行;
(2)如果左转机动车和反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均被放行,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口时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到放行信号时,首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4)车辆进入、离开或穿越道路时,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享有优先权;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人行道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的,机动车、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处罚标准
1、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记3分,扣罚100元。
2.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道的,扣3分,并处100元罚款。
3.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马路未能避开的,记3分,罚款100元。
典型案例1
2017年7月3日17时16分左右,在永兴路共和新路,一辆挂有上海B12E81牌照的小车被发现有“行人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道”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2
2017年7月3日17时43分左右,在永兴路共和新路,一辆挂有上海A877J9机动车号牌的小车发生了“行人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