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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9点左右,浦东交警支队非法审窗口的姚警官正在进行日常接待工作。这时,一辆品牌为su Fxxx8的小汽车的司机和他的驾照来到窗口,处理今年的两起超速和违反禁令的交通违规事件。
由于姚警官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他建议,如果违章方不处理车辆的违章行为而代他人记分,他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说,他知道并一再保证,他驾驶该车是非法行为。于是姚警官按照程序接受了某项非法买卖。
在处理过程中,姚警官查看了该车电子警察显示的司机照片,发现司机不是个人。因此,警方“邀请”了某件物品到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向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的朋友钱介绍了自己的驾驶证,为该车记分两次违法。
之后,警察把钱叫进了地方。钱承认他代表一辆国外的汽车处理了两起非法案件。因为钱的驾照是A1和A2,所以他介绍了一个驾照是的朋友来处理这款车的违法案件。这篇文章的第一个场景发生了。
根据项、钱的违法行为,浦东交警做出处罚决定。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对钱某介绍他人代替记分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