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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今天(13日)宣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获奖发票试点工作,奖金最高限额为40万元。请快点看。
1.实施范围:普通发票
获奖发票的范围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分阶段确定的从事餐饮、住宿、娱乐、装饰行业的纳税人开具的经审核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
以下7种情况不能参加奖励: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面值(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普通发票;
(五)普通发票,正面印有“购买”字样;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付款人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授标。
2.获奖方法:两个奖项
第一个奖项是公开的(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项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最低不得低于5元。
第二次定期颁奖(不含付款人开具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3.授奖管理:即公开交流+定点授奖
一等奖:获奖者将立即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支付,逾期不支付将被视为放弃。
二等奖的颁发:获奖者应自颁奖之日起60天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缴纳奖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获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获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获奖发票的范围是主管税务机关分阶段确定的从事餐饮、住宿、娱乐、装饰行业的纳税人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的经审核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以下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奖励:(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2)面值(含税)在50元(含)以下;(3)红字普通发票;(4)代开普通发票;(五)普通发票,正面印有“购买”字样;(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7)付款人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授标。
二、奖励方式
获奖发票将获得两次奖励。第一个奖项是公开的(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项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最低不得低于5元。第二次定期颁奖(不含付款人开具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第三,奖励管理
一等奖
获奖者将立即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获得奖励,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奖励将被视为弃权。
一些纳税人有离线发票。如果消费者无法在上传发票后立即查看发票,彩票系统会在延迟后自动通知奖励结果。
(2)二等奖
1.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方式告知授奖日期)抽奖。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发票可以进入第二次奖励:
(1)参加一等奖;
(2)收集普通发票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如果买方是个人;
(4)通过系统检查。
3.颁奖方式
(1)获奖者应在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天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地点领奖。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奖金将被视为放弃。
(2)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彩票发票系统收集的手机号码和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如果中标发票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应提供中标发票的原件;如果中标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标发票格式文件的打印副本。经发奖方签字确认后,发奖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获奖发票复印件或格式文件打印件由发奖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3)第二次获奖时,发奖方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方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4)由于污染、损坏和其他原因而无法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将不会获得第二次奖励。
4.奖励结果公告
奖励结果将在现场公布,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及时公布。
四、操作流程和要求
(1)如果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抽奖,应注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输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发票抽奖”菜单,中奖。
(2)选择支付宝参与抽奖的消费者将进入支付宝的“发票管家”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赢得抽奖。
(三)妥善保管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四)消费者发现虚假发票或倒卖票证等行为,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宣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