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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海第一个替代案件在黄埔区法院开庭。黄埔区检察院起诉了代替他人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被告人李。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本市第一件代替审查的案件。
记者从黄浦区检察院了解到,事件发生在2015年12月26日,当时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正在上海东华大学考试中心进行。监考老师陈老师在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参考考生“余某”的外貌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将此情况告知学校考场并进行核实。上午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再次质疑“余某”的身份时,忐忑不安的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应考的“枪手”,因为他无法说出“余某”的基本情况。考试办公室立即把它交给了公安机关。
据检察院调查,考生李与考生俞素未谋面,两人是通过李妻子的大学同学张联系在一起的。李从研究生院毕业后有了一份正当的职业。张找到了他,答应在他结婚时给他一个2000元的“大红包”,李答应了。
张和余是亲戚,余希望在上海生活和工作。为了提高居住证的积分,他希望自己的学历能够镀金。但是,以余自己的能力,他不可能通过这次考试。因此,张游说李参加考试。
根据张和于的安排,李确认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并在指定的考试地点拍照,在网上打印了带有李照片的准考证。然而,在考试当天,由于准考证上李的照片与俞的身份证照片有很大的出入,参加考试的事实终究还是暴露了出来。
原告指出,被告人李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考试组织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代替考试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李是初犯,在监考人员询问时,他主动承认参加了考试,这被认为是自首情节。他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而且他的悔悟态度是明显的,因此建议从轻处罚。余和张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