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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30日,黄浦区开始申请实物廉租住房(8户)。申请人可以到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办理。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提供住房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价格支付租金的行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的最低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居住面积,最高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拨租金面积的1.5倍。
申请家庭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在城镇有常住户口,并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的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包括本市无子女且双方均超过60岁的老年夫妇或单身家庭,以及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1-3张残疾人证的人。
就实物支付租金而言,廉租住房的来源面积在规定分配租金面积的1.5倍以内,原则上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用于支付租金。按照70%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支付租金。按照40%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将承担自付租金。
实物配租家庭选择廉租住房的来源面积超过规定分配面积1.5倍的,超过面积自行支付租金的家庭应当承担超过面积的50%的廉租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对家庭实行补贴,以60%以上的面积承担廉租住房。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对家庭实行补贴,用70%以上的面积承担廉租住房。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将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候选房间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