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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日报》报道,“如意”在外滩的服装店看起来很高端,并自称是“如意总店”中的公众号,但它实际上是一个假设。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该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如意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纺织服装制造。是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如意”和“如意”的所有者。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号外滩华德福一楼服装店和中山东一路外滩八巷服装店购买多件服装。购买的物品装在纸袋、大大小小的包装盒、包装纸接头和标有商标的小标签以及不同程度印有“如意”的广告牌中。
如意公司认为,尚荣公司在商店招牌、广告牌、产品包装纸袋、包装盒、贴纸和标签、公共号码和网站上使用了与如意公司商标相同或发音相似的标识,并将销售商品的商店称为“如意总公司”和“如意一号店”。显然,与“如意”相关的标识被用作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以识别商品来源,属于商标使用。导致消费者将尚荣公司的产品与如意公司联系起来,构成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如意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100万元。
尚荣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如意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不相似,并未用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认可的商品上,而是用于产品包装纸袋、包装盒、贴纸、小标签等的广告宣传。如意公司注册商标认可的商品范围不一致,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经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尚荣公司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山东如意公司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