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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非沪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2018年非沪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的指引,以及在本市申请居住证的办法。2018年进入上海的标准分数仍为72分,与去年持平(计分方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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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普通高校非上海籍毕业生就业办法
通知要求
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的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来上海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管理和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就业。
“注意”提示
上海市大学毕业生可在其学校申请《上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外国大学毕业生可以向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申请《通知》。接受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通知》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相应材料。
非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分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分点管理办法》。
“通知”很清楚
2018年非上海毕业生直接落户的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7年基本相同。2018年非上海毕业生直接结算的标准分数仍为72分,与2017年一致。
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从非上海地区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受理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同时,他们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新毕业生直接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的便利性。被发现有虚假申报和其他情况的雇主将在2018年提出无效的和解申请。同时,如果用人单位2017年办理的所有直接落户非上海学生的应届毕业生未依法履行劳动(就业)合同,则用人单位2018年提交的申请无效。
通知还提醒有意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籍毕业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资格为非上海籍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如果非上海毕业生由于雇主的隐瞒而错过了申请户口的机会,将会通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