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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它明确规定,不具备公共筹款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备公共筹款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行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将开展公共筹资,并管理筹集的资金和物资。参见全市21家具有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市民政局提醒,所有爱心企业和人士在开展慈善活动时都要有合规意识,这样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才能持续更长时间。
本市具有公开征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1.上海人口福利基金会
2.上海青年发展基金会
3.上海儿童基金会
4.上海儿童健康基金会
5.上海慈善基金会
6.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8.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9.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
10.上海老年基金会
11.上海华侨发展基金会
12.上海体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穷人互助基金
14.上海真爱梦想慈善基金会
15.上海厉安全公益基金会
16.上海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上海仁德基金会
18.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9.上海医疗卫生发展基金会
20.上海勇俊优树基金会
21.上海杨静社区公益基金会
(截至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