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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查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1项。其中,自发布之日起取消25项,调整实施6项。详情请见左边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目录(共25项)

一、市交通委员会(项目1)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注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交通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了事后监管:1 .督促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业务。2.完善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认真核实和处理举报中反映的问题。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市农委(2)

(一)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质审批(初审)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农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 .严格按照农业和农村部修订完善的《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实验审批办法》的要求,加强事后监管,督促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2 .加强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微生物储存、保藏单位或实验室的管理,开展安全检查。3.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规定的有关贮存和贮存要求,督促主要负责人确保病原微生物不泄漏。4.加强对实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渔业船舶标准无线电执照审批

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农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了事件后的监管:1 .在渔业船舶出厂检验中,加强对渔业船舶上安装和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的环境和条件的检查,并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电台使用的频段和其他信息。2 .在渔业船舶营运中,加强对使用渔业广播电台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2)

(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充分掌握地质勘查单位的信息,督促其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2.加强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调查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对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地勘单位,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建立地勘单位“黑名单”制度,促进对失信者的共同惩罚。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省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单的确认

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措施:取消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1 .执行自然资源部制定和发布的土地调查标准和规范。2.充分发挥土地调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3.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执行政府部门委托的土地调查任务的监督,并对委托任务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5.建立土地调查单位“黑名单”制度,促进对失信者的共同惩罚。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四、市水务局(市海洋局)(2)

(一)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批准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市水务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前,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准的意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2.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公布处罚结果,并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报告。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海洋工程拆除或其他用途的审批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市海洋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严格控制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改变用途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影响。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操作规范。3.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五、区水(海洋)厅(二)

(一)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批准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区水务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前,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准的意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2.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公布处罚结果,并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报告。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海洋工程拆除或其他用途的审批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地区海事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对于需要拆除或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海洋工程,将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并进行严格检查。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海洋局制定的作业规范。3.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六、市文化广播局(市文物局)(1)

电影制片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文化广播局(市文物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后监管: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影内容审查,严格控制内容审查。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影内容的抽查。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七、文光区电影电视(文物)部(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广播影视(文物)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后监管:1 .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新建和改造的建设管理,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所有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加强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管理。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八、市卫生计生委(1)

三级和四级实验室申请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活动资格初审

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卫生计生委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1 .加强对涉及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体的微生物实验的审批,包括实验室实验资格审批的相关要求,并通过实验室实验审批的检查。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实验活动全过程,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病原微生物不外泄,确保实验活动安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

企业产品标准记录保存

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监管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责令未依法公开实施标准的企业或者不依法制定标准的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相关企业制定的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依法废止。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

企业产品标准记录保存

加强事发期间和事后的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未依法披露企业实施的标准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企业制定的标准依法予以废止。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一、市绿化市局(市林业局)(3)

(a)允许在适当的狩猎区建立固定的狩猎场所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后监管:1 .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根据资源情况,依法发放专项狩猎证和狩猎证,明确狩猎动物的狩猎区域、时间、种类、数量和方法。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结果应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并根据国家林草地局的要求进行联合处罚。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后监管:1 .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建立完善有效的举报平台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的要求,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应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并根据国家林草地局的要求进行联合处罚。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三)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和释放的审查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后监管:1 .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建立完善有效的举报平台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的要求,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的要求,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处罚。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二、市房管局(1)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市房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完善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2.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作用。3.开通“962121”投诉热线。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息档案管理。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三、市密码管理局(3)

(一)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许可申请审查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密码管理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1。完善密码产品进口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加强进口密码产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注册审批。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验证进口密码产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二)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含有密码技术的密码产品或设备在中国申请审批

加强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密码管理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管:1。监督境外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商业密码管理规定。需要境外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的,必须是已经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进口许可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进口密码产品或含密码技术设备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核查。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申请审批

加强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市密码管理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管:1。加强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验证,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商用密码产品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四、上海市保监局(1)

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在中国保监会的统一安排下,上海保监局将实施备案制度,建立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管理制度。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过程中和事后监督:1 .梳理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处室职责,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2.明确保险公估法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备案制度和时限要求。3.开展评估机构备案培训,督促现有机构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十五、上海海事局(3)

(一)海船船员服务审批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 .审批内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劳务派遣许可证》。2.交通运输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船员派遣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预防和控制船舶及其相关作业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上海海事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了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管:1 .制定编制预计划的标准和模板,供运营单位参考。2.督促各相关作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备案管理。3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的审批

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上海海事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管:1 .取消审批后,各项作业活动的事前申报制度发生了变化。2.在每一项作业活动中,通过现场监督,更直接有效地确保相关作业符合要求。3.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标准,严格按标准监管,对不按标准操作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4.通过登船检查以及巡逻船、飞机和卫星遥感等联合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报告的非法活动。

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6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1)

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内容增加“船员劳务派遣业务”)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

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内容增加“船员劳务派遣业务”)

三、市水务局(市海洋局)(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名称变更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区水(海洋)厅(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名称变更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五、市卫生计生委(1)

人感染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审批(项目名称变更为“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六、市安监局(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特种作业审批内容增加“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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