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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河北大学10 16校园交通事故案昨天一审判决,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酒驾,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逃逸,构成交通事故罪。 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图为去年10月29日,河北保定、遇难女性陈晓凤的父亲拿到女儿的照片。 cfp资料
酒后驾驶事故1死亡1伤轻处罚:李刚的孩子在一审中被判处6年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李启铭构成交通事故罪,认罪态度好,亲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酌情从轻
综合新华社电曾经引起社会关注的河北大学10 16校园交通事故于1月30日一审判决,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酒驾,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逃逸,构成交通事故罪。 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关于肇事逃逸,他进行了辩论
那时自己很无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饮酒后开车去河北大学新校区的生活区,撞倒两名女性被保安和学生拘留。 警察采集李启铭,检查驾驶的车辆,结果认定是酒后驾驶。 其中一名伤员陈晓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件发生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良好,亲属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必要时从轻处罚。
年1月26日上午9点左右,根据河北省保定市司法机关的指定,河北大学10 16校园交通事故事件在望都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
当天上午,可容纳60人的审判庭旁听席没有空位,旁听者有驻地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信息媒体记者、受害者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和部分群众。
很快,李启铭被两名保安带入法庭,坐在法庭中间的被告人座位上。
作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事故罪起诉李启铭,被告人去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开车相撞,认为1人死亡1人受伤,警察鉴定为酒后驾驶,事故后有逃跑行为,对事故负责 法院因交通事故罪要求李启铭被告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起诉人随后在法庭上出示了多项证据。 包括李启铭本人的记录、目击者的证词、河北大学校园监控录像等,再现了李启铭当天的犯罪事实:去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在保定市酒店请朋友吃饭,喝了很多白酒,当时一共9人。 饭后,李启铭驾驶黑色迈腾轿车把朋友送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行驶到河大新校区生活区超市前时,撞到了两个女孩。
根据起诉者提供的证据,当时事件现场明显的警告板限速是5公里,但当时的李启铭被无视了。
李启铭在法庭上说,当时喝醉了,看到前面有人影,用力打方向盘按喇叭,但无法避免。 后来,他继续开车。 因为当时自己很无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他开车回到河大新校区生活区的南门,门就关闭了,保安和学生拦截了他,然后他下车被保安带到了学校的警卫室。
对于检察的发言,他说。
没有异议,我认罪
李启铭在法庭上表示对公诉人的发言没有异议,认罪。
李启铭的辩护人张金龙在法庭上进行辩护,说起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能考虑轻判。 第一,李启铭认罪态度很好,被保安拘留在学校警卫室后,赶紧记录“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部承担”。 事件发生后,李启铭及其家属积极向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签订民事赔偿协议,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30日上午,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说,年10月16日晚,被告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逃逸,因交通事故罪判处李启铭6年徒刑。
李启铭没有对判决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