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2字,读完约4分钟
从昨天开始,上海第一千多名基层民警持枪巡逻。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15种紧急情况下,佩枪的民警才能开枪,另外,民警每次拔枪时,无论是否开枪,都要事后写报告证明情况,开枪警告,开枪射击。
拿着枪投保多重保险不会误伤
上海警官这次配备了2005式转轮手枪,也被称为警用转轮手枪,是公安部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支警用枪。 2005年,这把枪由设计定型,2008年命名,是中国警察用的正式武器。
长宁区公安分局负责这次枪支指导训练的教官金海告诉早报记者,这把手枪可以发射手枪弹、橡皮弹和其他专用子弹。 与五四式手枪相比,这把手枪更轻,射击速度提高,后座力量减少,而且不能卡盒,穿透性不强,不会误伤。
另外,手枪的扳机上印有10位数的号码,一个人对应一枪,训练和工作专用,上岗领枪,下岗还枪。 金海说:“这把枪有三重保险。 一是最常见的打击保险。 如果不打开,即使扣动扳机,打击也不会发射子弹。 二是确认不安全,如果枪的转轮没有关闭,就无法扣动扳机。 第三种保险在枪的内部,称为防坠落保险。 这使得即使保险因冲击而打开,意外落下也不会扣动扳机,从而防止事故。 ”。
领用登记由专职人员监督
关于枪支的保管,上海警察也有规章制度。 民警执行佩枪工作需要使用枪的,必须得到派出所副所长以上领导或值班长的批准,提前半小时向队部报告。 交接衣领用或枪的,要检查枪支清点子弹,无误后在《上海市公安局公务枪录用登记册》上进行枪领用登记,相关流程均由专家监督。
穿着枪上班的民间警察工作期间,严禁松开或解开警察用的外皮带,以免枪离开身体。 特殊情况下需要解开警察用的外皮带,必须由有资格佩枪的民警暂时保管。 穿着枪上班的民警严禁持枪在公共场所吃饭。
使用枪后需要写详细的报告
民警每次拔出枪,事后都写报告证明情况,警察也详细规定了。 枪支警告和开枪射击的情况下,处理完成后必须向指挥中心口头报告,6小时内向市局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民警枪支的报告书必须包括民警的身份、位置、处置措施、人员伤亡情况、联络方法等。 人员轻伤、重伤或死亡时,报告书除了上述复印件外,还包括开枪时看到了什么,开枪前、怎么拔枪、什么时候开枪、开枪前警告对方、开枪数、开枪理由、与目标的距离和其他民警的位置、现场的
十五的情况下可以开枪
民警在巡逻中遇到以下紧急情况之一,受到警告无效,可以开枪。 如果警告或警告来不及,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可以直接开枪。
●民警在工作中携带武装、枪支,受到爆炸、剧毒物等危险品的攻击,多人围困等严重的暴力攻击,威胁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
●纵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劫持空器、船、列车、汽车或驾驶车、船等汽车交通工具故意威胁公共安全。
●抢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使用枪、爆炸、剧毒物等危险品实施犯罪,或使用枪、爆炸、剧毒物等危险品受到威胁实施犯罪。
●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保险等重要设施,足以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紧迫的危险。
●实施杀人、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威胁公民的生命安全。
●国家规定的警卫、警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受到暴力袭击和破坏的紧迫危险。
●集体抢劫或武装抢劫公私财产的情况。
●集体武器斗争、暴动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他做法无法制止。
●拘留中的嫌疑犯、罪犯集体暴动、暴动、加害或逃跑的。
●抢劫拘留中的嫌疑犯、罪犯。
●实施纵火、决水、爆炸、杀人、强盗、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绝逮捕、逃亡。
●罪犯携带枪、爆炸、剧毒等危险品逮捕,拒绝逃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用枪支的其他情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