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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浦区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综合救助力度,提高准确救助水平,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青浦区财政局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青浦区有就业能力、有从事农业生产意愿的农村务农、失地、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提供救助补贴,帮助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
首先是劳动力补贴。补贴标准为上海市同期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
第二,对联动服务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第三,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基本社会保险最低支付标准的100%。
第四,午餐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第五,设施和设备维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农业经济组织每年不超过2万元。
第六,商业保险费补贴。对支持对象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助。
第七,农业技术指导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农业经济组织每年不超过1万元。
八是年度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和优秀的涉农助残经济组织,分别按每人每年3000元和6000元的标准,每年每个涉农组织的奖励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和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