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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禁止9座以下噪声超过80分贝的公共汽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高速公路除外)。
通知指出,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9座以下公交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从每天21点至次日7点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在一个宁静的夜晚,突然有一辆汽车呼啸而过的声音。你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禁止9座以下噪声超过80分贝的公交车全天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高速公路除外)。从每天早上21: 00到第二天早上7: 00,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禁止在这个城市的道路上行驶。有关详细信息和报告方法,请参见下文
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和限制交通噪声超标机动车通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汽车发出的噪音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全天禁止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辆以下客车。
第三,从早上21: 00到第二天早上7: 00,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禁止在这个城市的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禁止擅自安装涡轮、改变排气管和消声器等行为。
五、在道路上驾驶噪声超过分贝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3分200元罚款。
未经授权安装涡轮机、更换排气管和消音器等。,由公安机关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机动车原状。
六、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机动车噪声对城市生活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七、公民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上海交警”APP等平台举报和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
八、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