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8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松江区的要求,根据《松江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胡松人社九[2018]59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2018年10月在享受区申请就业促进专项资金补助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监督电话:67848608)举报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情况的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松江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胡松人社办〔2018〕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