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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中旬松江区启动“升级版”交通监管模式以来,警方不断努力在全区违法现象严重的重点路口和典型路口设卡,共同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月23日,松江区警方查处了2300多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和800多起行人违法行为,分别比3月15日全市第一次统一行动增加了约77%和60%。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警方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力度正在加大,也反映出部分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有待加强。

松江“新国标”电动车助推安全出行

目前,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乱骑已成为交通管制中最持久的问题之一。据统计,去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下降了7.7%,受伤人数下降了27.6%。然而,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和逆向行驶等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死亡人数同比增长10.2%,另一侧死亡人数同比增长23.8%。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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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司机不守法还是电动自行车本身造成的?答案是两者都有。

如果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违法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过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撞事故中,机动车或多或少是违法的或有故障的。随着交通整治的推进和驾驶员守法意识的提高,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没有违法或过失行为。前天,市交警总队宣布了九亭镇的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告诉大家: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守法,非机动车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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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7时21分,龚牟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西向东沿新郑高速公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至长石高速公路交叉口。他闯了红灯,进入十字路口,一直向东走。与此同时,山牟某驾驶一辆重型特种作业车沿长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到绿灯信号后左转。龚谋谋在发现重型特种作业车后采取了制动措施,但未能控制住车辆,摔倒在地上。他被重型特种作业车的左后轮压死,龚谋谋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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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故中,龚谋谋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不按规定速度行驶(事故发生时车速为24 ~ 29公里/小时,超过15公里/小时的限速)的违法行为;山牟牟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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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严重性导致了这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龚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山不负责任。

使用“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可以减少

每一次事故,无论是死亡还是受伤,尤其涉及到骑车人和行人,他们遭受的损失最大,包括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事故往往是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但也有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因素。

虽然1999年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各种技术指标都有规定,但没有提出“最大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防篡改要求,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大部分产品都超过了这一技术指标。在上述事故中,确认龚某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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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为24-29公里/小时,超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15公里/小时的限速和国家标准规定的20公里/小时的限速。

据悉,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和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蹬踏能力,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包括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得超过。与现行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能,在保证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满足公民出行需求、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进展。从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所有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许可,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者应当在4月29日前完成登记许可,即从4月30日起停止在现行电动自行车目录中登记品牌车型。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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