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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湿垃圾混装运输起初面对临时检查时并不配合,最后在事实面前供认了非法处置生活垃圾的事实。7月31日,涉案公司向银行支付了3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此案也是自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首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和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受到处罚的案件。

为配合7月1日新规定的实施,松江城管执法局从今年5月开始,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活动,九亭城管加大了对辖区内大型车辆运输环节的检查力度。7月17日晚22时30分左右,城管大队在高龙路和九福路交叉口设立了临时检查牌。一辆上海牌照的渣土车在通过该点时绕道避开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厢不密闭,立即用扩音器警告,要求立即停车检查。

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罚3万元 松江查处新规实施以来上海第一例

车辆停下后,队员们立即上前检查,发现口袋里装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没有分开装运。驾驶员不能提供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驾驶证上的车辆所属公司只具有运输装饰垃圾的资质,不在区环卫行业许可公司名单中。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司机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带到中队进行处理。

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罚3万元 松江查处新规实施以来上海第一例

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被告知,该车辆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超过每辆车1000元,这是一种擅自收集和运输干、湿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7月30日,案件调查结束后,九亭城管对该公司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公司于次日在银行缴纳了罚款。缴纳罚款后,为确保车内生活垃圾的达标处理,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公司向环卫部门缴纳了2000元的垃圾处理费,并将车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罚3万元 松江查处新规实施以来上海第一例

此案是自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首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和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受到处罚的案件。“新法吸收了旧法的内容,处罚更重,条款更明确、更详细。”根据城管部门的解释,新法的自由裁量权规定,擅自从事湿垃圾和干垃圾收运业务的,第一次罚款3万至5万元,第二次罚款5万至10万元以上。鉴于该公司是第一次被调查,并在后来的调查中予以配合,故决定罚款3万元。松江区城管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要求,继续维护和加强生活垃圾投资、收集、运输和处置四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发现问题、共同调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罚3万元 松江查处新规实施以来上海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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