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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基础)

为充分发挥工业技术R&D及其应用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松江区加快g60科技创新走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胡松傅贵[2018]10号,以下简称区产业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定义)

(一)产业化重点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是指该项目的研究内容或生产的产品应处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突破该领域的关键技术,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并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松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支持实施细则

(二)产业化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是指所生产的含有新技术、新模式、具有行业领先和示范效应的研究内容或产品;或者该项目可以在制造领域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智能管理和服务等应用领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松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支持实施细则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松江区的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遵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项目,创新扶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4条(管理责任)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区产业政策的规定,编制松江区重点产业化领域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专项扶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监督项目实施,并负责项目验收。

松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支持实施细则

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第5条(支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松江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专项支持项目申报之日起两年内)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

(四)具有相应的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五)没有未经验收的同类型专项工程。

第6条(支持范围)

(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化重点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二)总投资500万元(含)的产业化重点领域示范和应用项目;

(三)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通过其他渠道得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再得到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

(待续)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松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支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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