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2字,读完约2分钟
干湿垃圾混装混运一开始没有与九亭城管队员合作,最终在事实面前承认了生活垃圾的非法处置。7月31日,涉案公司支付了3万元罚款。据了解,此案也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首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和干垃圾经营收运而受到处罚的案件。
为配合7月1日新规定的实施,自今年5月起,区城管执法局启动了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双月活动,九亭城管中队加大了对辖区内大型车辆运输环节的检查力度。7月17日晚22: 30,城管大队在高龙路和九福路交叉口设立了临时检查牌。一辆上海牌照的渣土车在通过该点时绕道而行,试图避开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厢不密闭,立即用扩音器警告,要求司机立即停车检查。
车辆停下后,队员们上前检查,发现大量生活垃圾装在车斗里,干垃圾和湿垃圾没有分开装运。
驾驶员不能提供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车辆所属的公司只有运输装饰垃圾的资质,不在区环卫行业许可公司名单之内。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司机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带到中队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车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超过每车1000元,这是一种未经授权的干、湿垃圾收集和操作,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月30日,案件调查结束,九亭城管中队对该公司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公司第二天向银行支付了罚款,并将车内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解释说,根据新法律的酌情规定,那些擅自从事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和运输业务的人将被处以第一次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第二次及以后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鉴于该公司是第一次被调查,并在后来的调查中予以配合,故假装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