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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饭盒、一次性包装袋和食物残渣不分类放入湿垃圾收集容器。8月16日,岳阳市城市管理中队对牟某的这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酌情处以个人最高200元罚款。据悉,这是松江城管第一次发放个人最高垃圾分类票。
8月1日14: 00,岳阳市城市管理中队接到戴家浜居委会工作人员关于乱丢生活垃圾的举报电话后,立即赶往宋会中路1101弄。根据小区的监控录像,一名男子从小区176号门童手中拖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将垃圾倾倒在苍城七村铁路公房小区37-42号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包括一次性饭盒、一次性包装袋、食物残渣等。,但是那个人直接把它放进了垃圾房的湿垃圾收集容器里而没有把它分类。
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莫某没有对视频中的垃圾进行分类,但莫某否认倾倒垃圾的事实,并拒绝签署执法人员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二天,居委会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提供了近30天内4次未分类生活垃圾运送的照片、现场监控录像和居委会巡逻日志,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链。
8月5日,执法人员上门调查莫某。面对完整的证据,莫某承认自己已经四次没有按照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并表示自己急于省下力气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倒入附近社区的垃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