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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区公安机关对傅违法违规饲养未注册犬只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这也是《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松江区第一次签发非法养犬罚单。
10月22日,永丰派出所在调解西路某小区犬类纠纷时,发现当事人付养犬未依法办理《犬类登记证》,民警当场依法告知。第二天,警察来到门口,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命令傅在2019年10月29日前对该犬进行登记。然而,傅并没有申请,因为他自己的原因,如租房。
11月2日,民警通知傅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饲养未登记和年审的犬只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逾期未改正的,督促养犬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和年审。目前,当事人付某已依法为自己的爱犬办理了《养犬登记证》。
警方提示: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警方将继续加强辖区内的养犬管理,邀请公众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公众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和植入电子标识。随后,应及时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犬狂犬病免疫证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领《养犬登记证》,或通过市政府“一网通”总门户网站和“随申办市民云”网上申领《养犬登记证》(每户一张;禁止个人饲养强壮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