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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劳动能力鉴定费征收方式的通知
亲爱的雇主、工伤员工及其家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一个网通办公”和加快推进政府工作全网智能化建设》(沪委办[2018]14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已通过二维码扫描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即工伤员工及其家属和用人单位应首先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绑定的实名银行卡完成支付(请注意银行卡中的余额,确保支付成功),然后安排具体日期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特此通知!
请理解给您带来的不便!感谢您的合作!
金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特别提示:微信“变”和支付宝“余额”目前不支持支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