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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首例传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在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李默平隐瞒在武汉的旅游经历,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造成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的11名医务人员,根据《甲类传染病防治法》,对COVID-19肺炎的传播造成了严重危害,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李谋平表示愿意捐献血浆帮助他人。
描述:上海首例传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谋平在得知武汉市即将关闭的消息后,已在武汉居住3天,现已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李慕平担心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为了防止家人被感染,他独自一人住在松江区的一家酒店里。
然而,在此期间,李慕平知道自己是一个回到上海重点地区的人,仍然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慕平乘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不仅隐瞒了武汉的旅游历史,还联系了输液室的很多人。
1月30日,李牟平签署了家庭隔离承诺书,然后1月31日无申报外出,乘车到药店买药。2月2日,李谋平再次前往医院,在接受医务人员反复询问后,承认曾在武汉旅游。2月4日,李慕平被确诊为COVID-19型肺炎,与他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检方称,李谋平在上海违反了相关的防疫措施,没有主动隔离和报告自己的家访,签了承诺书后多次外出,多次隐瞒自己在武汉的旅游经历。“李牟平为了自己的方便,不顾公共安全,给社会防疫工作带来了巨大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即使现在预防和控制的情况有所改善,这种非法活动也是不能容忍的。”同时,公诉人指出,李默平到庭后如实说明了犯罪情况,并签署了认罪处刑书,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有人建议判处李默平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李默平的辩护律师指出,李默平认罪态度良好。现在,尽管COVID-19肺炎病毒的核酸检测呈阴性,但肺部仍有阴影,需要进一步检测和治疗,因此不适合滞留。为了公共安全,使用缓刑是合适的。在法庭上,李慕平认罪并忏悔,表示愿意向其他有需要的患者捐献血浆。
经审理,金山法院宣告被告人李犯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