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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山区介绍,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枫泾镇保护规划(2016-2040)》(以下简称《规划》)。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1.枫泾镇定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长江三角洲地区综合节点镇、交通枢纽和科技平台”。规划目标是将其建成生态宜人、和谐宜居、规模适中、城乡一体、充满活力、服务便捷、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江南水乡古镇。
2.枫泾镇文化保护红线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区、文化设施聚集区、自然文化区、历史文化村和传统村,总面积955.86公顷。其中,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为凤阳路、百年路-新开河、冯婷公路、镜泊路-石河-丁光堂-朱峰公路,面积104.1公顷。其核心保护区位于枫泾北街以北、枫泾南街以南、珠丰公路以西、京滨路以东,面积31.24公顷。建筑控制面积72.86公顷。
第三,坚持“完整、真实、分类、可持续保护”的原则,保护枫泾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和自然人文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如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并逐步调整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保护区周围建筑的性质、高度、体积和色彩,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18米(6层)。严格保护冯静镇的整体自然景观格局、生态空房、水域、古树名木、景观景观廊道和社会文化特色。
四、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优化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布局,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更新机制,积极探索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五、《规划》是指导枫泾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协调各项整治建设活动的法律依据。枫泾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范围等核心内容。枫泾镇风貌保护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体现规划要求。金山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内容,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