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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戴、等15人提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欺诈和虚假诉讼,这是金山区首例“常规贷款”案件。10月24日和25日,金山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12月28日,金山法院对此案做出公开裁决。

案例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张某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成立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戴等人集合被告高。任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招揽顾客。当受害者向公司借钱时,他们会写一张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

金山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 15人获刑 最高被判17年

被害人未按要求偿还贷款后,被告人戴等人以虚假高借据聚集或指使被告人姜默恒、姚某、刘某、沈某等人收债,将被害人强行带到公司或其附近进行非法拘禁,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殴打,迫使被害人及其家属集资并从中非法获利。

金山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 15人获刑 最高被判17年

被告人戴默星等人还利用虚假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以张某某、被告戴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本市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试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等14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一个犯罪集团。

被告人戴,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集团犯下的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和虚假诉讼等全部罪行予以处罚。

被告人姜默恒等13名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应根据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姜是东非某犯罪集团成员,应根据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s2/]判断

金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戴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其他14名被告被判处10年至1年零9个月的监禁,全部被罚款。同时,相关被告被命令赔偿相关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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