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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山区介绍,为促进金山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其财务运作,提升其整体竞争力,为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信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金山区财政局于2016年发布了《金山区财政局购买小微企业代理会计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经过讨论和调查,发现《实施办法》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适用企业范围狭窄。由于原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在张江金山园区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及经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后有融资需求且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在本地区其他地区注册的小微企业。
第二,成本标准不一致。原《实施办法》中的成本标准由代理记账机构的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投标价格差异较大;其次,《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代理服务相对简单,可能会造成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失衡,增加地区的财政负担。
第三,监管相对薄弱。原《实施办法》没有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报告其所服务的小微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使得区财政局对其所支持的小微企业的业务发展缺乏了解,缺乏事后监管的依据,不利于制定进一步的救助政策。
第四,宣传力度不够。原《实施办法》出台后,政策宣传力度相对不足,力度不够,未能惠及部分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
针对这些问题,区财政局将深入调研,坚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为企业发展解决问题、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强金山人民的忧患意识和幸福感”的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服务原则,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