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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举报非法排放污水等8种水和海洋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录像等证据。如经核实,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水务局将酌情奖励举报人,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非法排放污水包括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按照许可要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区,污水将排入雨水管网等。
《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还包括
非法填堵河道;
违法实施涉水工程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跨河(跨河、跨堤、临河)桥梁(码头);
侵犯水工程设施(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等));
非法获取水资源(未经授权获取地表水、未经授权获取地下水等));
非法采砂(擅自在长江上海段采砂、擅自在长江上海段采砂等。);
非法用海(非法占用海域、擅自填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
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较大。
对举报一般性水事和涉海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水上海洋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处理做出重要贡献的最高奖励为5万元。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情节给予奖励。但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举报奖励的相关信息不会公开。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人参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第一个举报的人将按照受理的顺序给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举报人接受奖励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方式
(1)电话号码: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热线;上海市水务局执法队电话:55218819;
(二)互联网:“上海海洋”网站的“我想投诉”栏目。上海水务网;
(3)信访:上海市水务办公室(江苏路389号,邮编200050);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杨树浦路851号,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