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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市民请注意!为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优化政府服务质量,金山区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一批当场完成、提前送达的事项。你只需要运行一次就可以处理目录中的所有项目。
金山区级
现场完成事项清单公告(第一批)
2018年第1号
根据《上海市“三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现公布金山区第一批即场落户项目目录。
相关经办机构将根据公告要求当场完成结算,当场做出决策并传递相关文件,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办事的便利。同时,严禁以当场结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和群众如不按公告要求当场结案,有权投诉,金山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特此宣布。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金山区现场完成项目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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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乡镇街
现场完成事项清单公告(第一批)
2018年第2期
根据《上海市“三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现将《金山区乡镇街道当场解决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相关经办机构将根据公告要求当场完成结算,当场做出决策并传递相关文件,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办事的便利。同时,严禁以当场结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和群众如不按公告要求当场结案,有权投诉,金山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特此宣布。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金山区乡镇街道现场待完成事项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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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级
预先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公告
2018年第3期
根据《上海市“三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现将金山区区级先进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相关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公告要求提供前期服务,包括早期干预、主动指导、预审批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让企业和群众都能感受到办事的便利。同时,严禁以先进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以先进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提条件或进入壁垒,以先进服务为由强制服务。企业和群众如未按公告要求提前提供服务,有权投诉,金山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特此宣布。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金山区区级预约服务项目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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